我穿到这本书里时,这副身体的原主人刚抱上了陈凌雪的大腿。
作为二十四小时随时待命的小跟班,陈凌雪只要不开心,就会各种没忌讳地骂人,骂完过后还要我去给她买水。
理由是骂累了,需要喝口水缓一缓。
当时我的拳头就硬了。
只差一点就将拳头举起来,打算告诉她天空为什么蓝,花儿为什么红。
陈凌雪却抢先从包里掏了一沓毛爷爷。
直接塞进了我怀里。
「骂完舒服多了,这是给你的精神损失费。」
在拿钱和维护尊严之间,我忍痛选择了前者。
我打量了一下那沓毛爷爷的厚度,估摸着能有小两万。
而这副身体的原主人林贝贝,现在还住在破旧的茅草屋里。
屋顶漏风。
晚上跟老鼠蟑螂为伴。
在茅草屋里住的第一晚,我差点吓得灵魂升天,还是隔壁大婶掐我人中把我救醒的。
刚来到这里时,我也曾怀疑为什么寸金寸土的 H 市,居然能够有这么穷的地方。
真的是穷得令人发指。
痛定思痛。
或许是为了改善现如今的惨淡生活,真正的林贝贝才会选择成为陈凌雪的狗腿子。
我原本也是想要一点骨气的。
但是没办法。
陈凌雪实在是给得太多了。
买瓶水的跑腿费就是小一千块钱。日常陪大小姐吃个饭,帮她结账又是小一千块钱入账。
更别提平时跟着她逛街买东西,不仅全部花销都是她主动出,而且有时也会因为嫌弃我穿得太寒酸而甩我几套新衣服。
明明是个很感人的举动。
可偏偏陈凌雪长了一张嘴:
「我家狗狗穿的衣服都好几千块钱一件,你也太寒酸了。」
她皱眉,眼底难掩嫌弃。
我被侮辱了。
还没来得及伤心,就看见了她随手递过来的衣服上的吊牌。
我瞬间就不气了。
一套衣服小一万,我还要什么自行车?
做人,不能太贪心。
可以说我这辈子都找不到这么好的工作。